[诉讼]*ST正平(603843):正平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3,540,676.33元;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银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签订《青海省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剩余转让款项,青海地勘局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青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双方就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为确保该笔贷款的偿还,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生光矿业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53,540,676.33元。 (二)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青海勘探局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M1探矿权、M3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47,635,496元,剩余80,012,404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勘探局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6,752,734.16元。 三、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其中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相关转让价款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相关权利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裁定,案涉采矿权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受到冻结等权利限制。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协商和解决,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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