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并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43、2025-044、2025-045、2025-053)。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海霞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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