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主播1个月赚1377元,遭索赔12万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6:00:51 中财网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纪公司与未成年主播因履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16岁的新疆姑娘小胡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与南京某传媒公司签下两年直播合约。高强度工作一月后,小胡因无法承受压力返乡,遭公司起诉索赔违约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官认为,小胡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直播合同内容复杂、违约金过高,与其认知水平不相适应,该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追认,因此合同无效。小胡从公司收取的签约费5000元应予返还,鉴于传媒公司未支付小胡一个月直播收益1377.9元,扣除该收益后小胡应返还差额部分3622.1元和500元赔偿,公司其余的实际投入成本(如房租、拍摄费)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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