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龙地产:建筑施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762,685,875.42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 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龙顺发”)近期参与了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0201街区东风商场 片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活动。2026年1月15日, 大龙顺发收到《中标通知书》,被确认为该项目中标人。同日, 大龙顺发与招标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由于该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拍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为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内部登记审核,采 取暂缓披露。 2026年1月12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了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大龙顺发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建筑施工项目预中标公示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0201街区东风商场片 区项目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 2.建设地点:顺义新城0201街区 3.建设规模:100,249.50平方米; 4.中标价:人民币762,685,875.42元; 5.工期:882日历天; 6.中标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 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 程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大龙顺发与城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 为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0201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目 SY00-0201-09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A334 托幼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2,685,875.42 元。 2.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EN5FN8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仁和园二街6号院4座6层 605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城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竺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762,685,875.42元(大写:柒亿陆仟 贰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 3.合同价款支付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4.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 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 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 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 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 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 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顺 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 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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