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余国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9:05:26 中财网
  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间接持股人姓名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 (股)拟减持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新余国晖袁有根董事长100,0000.0361
 合计 100,0000.0361
新余科信刘爱平董事、总经理100,0000.0361
 何光明副总经理100,0000.0361
 合计200,0000.0723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有根、刘爱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何光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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