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菲利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计划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上述计划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其他说明: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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