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国平)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9:36:08 中财网
原标题:鸿利智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国平)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
股票代码: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利智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备查文件..............................................10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公司、上市公司、鸿利 智汇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2026年1月15日,李国平与马卓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国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91973121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鸿利智汇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自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李国平合计持有股份90,312,63012.76%28,342,6304.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965,6581.69%28,342,630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78,346,97211.07%00
注1:李国平先生于2021年11月22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股份在离任后6个月内自动锁定,到期解锁日为2022年5月23日。

注2:相关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
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4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47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减持股数 (股)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减持价格 (元/股)变动方式
李国平2023-07-037,100,0001.00%7.31大宗交易
 2023-07-046,570,0000.93%7.31大宗交易
 2024-04-0112,800,0001.81%6.25大宗交易
合计 26,470,0003.74%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情况
2026年1月15日,李国平与受让方马卓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李国平所持有鸿利智汇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500,000股,占鸿利智汇目前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国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5日,李国平与马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李国平
受让方(乙方):马卓
1、股份转让方案
1.1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票代码:300219)的【35,500,000股】普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下可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普通股。该等股数占标的公司总股本5.01%。

1.2转让价格与定价依据
1.2.1转让总价款及计算方式
(1)本次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下称“转让总价款”)以人民币计价,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转让总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款。

(2)每股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每股5.93元,合计210,515,000.00元。

1.2.2除权、除息及其他调整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之间,如标的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配股、拆股、合股或其他影响股份数量或每股价值的事项(下称“公司行为”),双方应按照市场惯例对转让总价款或标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号。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向受让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款项延误或损失,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的付款自款项实际到账并可支配之日视为履行完毕。

2.2支付安排
2.2.1首期款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总价款的三十百分比(30%)作为首期款足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2.2剩余款项支付
(1)支付比例与期数
剩余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七十百分比(70%)。

(2)支付时间节点与条件
1)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后支付总价款的四十百分比(40%)剩余款项。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三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十百分比(30%)。

(3)税费与代扣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3、标的股份的过户
3.1过户先决条件
为办理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已被满足:
3.1.1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并且该等款项已实际到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1.2双方已就办理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证明、授权文件完成签署;3.1.3转让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所有权且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3.1.4因本次转让而须履行的信息披露、内部决议、备案或报批程序(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要求)已由应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完成或在可实现的合理期限内可完成,且双方已就该等披露与手续的时间安排达成一致并承诺积极配合。

4、股份锁定期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会对外转让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内,因标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其他义务
5.1双方应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确认,本条款为双方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任何需向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均应符合适用法规的实质性与形式性要求。

5.2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有限售要求的,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要求限售。

6、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直接导致一方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6.2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可免责;受影响方因此导致的迟延履行或未能履行,不构成违约。

6.3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协商必要的补救或安排(如变更履行期限、调整履行方式等),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必要措施完成余下履行。

6.4争议解决与适用条款
因本条款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协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提出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争议通知,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争议;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仲裁。

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但如法律、监管或公司章程所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为本协议生效之先决条件的,则在该等审批、备案或登记完成之日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鸿利智汇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
股票简称鸿利智汇股票代码300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国平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0,312,630股 持股比例:12.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8,342,630股 变动数量:-61,970,000股 变动比例:-8.75% 变动后持股比例:4.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4月1日,减持方式:大宗 交易; 时间:2026年1月15日,减持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平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