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3262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20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70.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7.1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3.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39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6人,预留授予部分6人(其中3人同时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39名激励对象办理27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3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819.25万股的4.6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8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819.25万股的3.8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01%;预留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819.25万股的0.8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99%。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5元/股(调整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其中3人同时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归属部门的贡献大小情况将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激励对象23人,第二类激励对象8人,第三类激励对象8人,公司对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额外限售期 (1)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6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2024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于2023年度、2024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归属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归属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进行归属,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延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提出了建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以6.66元/股的价格授予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以6.66元/股的价格授予14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1 2023 7 18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6.75 / 6.66 / 授予)由 元股调整为 元股。 2、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150 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为147万股,剩余3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失效。 3、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3 2024 2023 因公司已实施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66元/股调整为6.39元/股。 4、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2 股票激励计划中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 5、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39元/股调整为6.15元/股。 6、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0.60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人(其中3人同时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8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2024 4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年月12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4月11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 (三)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情况说明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18日; 2、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20日; 3、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7.10万股; 4、归属人数:36人; 5、授予价格:6.15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12日; 2、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20日; 3、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50万股; 4、归属人数:6人(其中3人同时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授予价格:6.15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20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70.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1%(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第226号),对公司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9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6,641,900.00元,归属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5元,认购方式全部为货币认购。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0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3,935,90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20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五)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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