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20:45:42 中财网
原标题:天原股份: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
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宜宾发展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并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可能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或发行注
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亦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发行股票不超过
140,562,2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宜宾发展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01,647,073股,宜宾发展持有公
司股份261,375,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宜宾发展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335,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

因此,宜宾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提升至33.83%,宜宾发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
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注册资本:557,729.2766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8-04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宜宾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5日,公司与宜宾发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主体、签订时间、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款的支付、认购股份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限售期、违约责任和协议的成立及生效等,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
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
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宜宾发展持有公司股份261,375,94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0.08%,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7,335,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
超过140,562,2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33.83%。鉴于宜宾发展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宜宾发展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
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宜宾发展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并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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