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688410):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0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外山”“发行人”)大股东及第三届董事会的原董事刘运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39,325,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和二级市场买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刘运君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合计不超过3,196,006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大股东刘运君女士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并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若届时本人仍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的股份,则本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担任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曾担任公司董事做出的承诺: 自山外山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山外山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山外山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大股东刘运君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大股东刘运君女士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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