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21:21:25 中财网
原标题:天晟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1月14日9:30 508
上午 在常州市龙锦路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韩庆军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俞建春、刘映、林小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A
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1 0
审议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6.31 / 80% 20 =
交易均价 元股的 (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分配股票股利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6 1 0
审议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5,3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或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 。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项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开展分析并制定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2026-2028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等;(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6)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10
( )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法制化治理结构,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决定,定于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106会议室(常508
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号)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董事韩庆军先生反对理由
未详细披露定增方案内容及上市公司详细战略规划;对拟引入的战略投资人背景披露不充分,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判断战略投资人的实力和对上市公司后续影响;新方案形成时间短促,未给予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充足的决策时间;新方案增发股数增加,进一步稀释了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综上经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体决策,韩庆军先生作为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反对”。

附件2: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
1、关于定增方案与战略规划披露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不存在法定披露义务的遗漏;公司已在本次发行预案等文件中披露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等战略规划相关内容,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规定披露公司战略规划的相关事项。

2、关于战略投资人背景披露
公司已在本次发行文件中披露了战略投资人的背景、股权架构、主要业务、主要人员、认购资金来源等背景情况。

3、关于决策时间保障
公司严格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申请公司停牌,召开董事会等法定流程,预留了符合规定的决策周期。针对国资股东的决策需求,公司将持续提供答疑等支持工作。

4、关于股权稀释问题
本次增发股数的确定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定,虽然定增完成后,国资股东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了,但是本次增发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公司回报股东计划的实现,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了的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各位股东及董事的意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优化沟通机制,确保本次发行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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