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8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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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18日 20:55: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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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四方达:关于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付玉霞女士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高华先生、师金棒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股) |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 |
| 1 | 付玉霞 | 4,831,536 | 1.0000% |
| 2 | 高华 | 28,600 | 0.0059% |
| 3 | 师金棒 | 20,000 | 0.0041% |
| 合计 | 4,880,136 | 1.0101% |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付玉霞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3、付玉霞女士、高华先生、师金棒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45 何氏眼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106,074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97%(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3,037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3,037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
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6:20 金科环境:金科环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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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VictoriousJoyWaterServicesLimited(以下简称“利欣水务”)持有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675,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以上股东利欣水务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利欣水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1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6:20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
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达创投”)作为南京
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6,758,3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6%。志达创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志达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873,13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7,71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15,42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6:20 三达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达膜”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清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中国”)持有公司股份82,36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1%,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清源中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60,360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32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64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清源中国将严格履行其自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关于减持股票价格的公开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清源中国出具的《关于所持
三达膜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16:20 云天励飞: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浩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15%;公司副总经理李爱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39%;公司副总经理郑文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39%;公司副总经理王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000 0.0167%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取得,并于2025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邓浩然先生、李爱军先生、郑文先先生、王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权激励资金周转需求,邓浩然先生、李爱军先生、郑文先先生、王磊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邓浩然先生拟减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58,826,660股的0.0279%;李爱军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58,826,660股的0.0035%;郑文先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58,826,660股的0.0035%;王磊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58,826,660股的0.0042%。减持期间1
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6:20 安必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乾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乾靖”)持有广州
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02,3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该等股份为南京乾靖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南京乾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2,343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935,676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66,667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16:10 楚环科技: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 减持主体 | 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减持原因 | 基于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
| 减持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 减持数量 | 合计不超过2,395,6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3%)。
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798,535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597,070股
(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 |
| | 股本的比例不变。 |
| 减持期间 |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10日至2026
年5月9日) |
| 价格区间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已调整为每股
22.56元。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
价格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 其他说明 | 1、本次减持计划中的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原监事会主席金生侠、原监事徐飞
星、原职工代表监事李碧云通过元一投资或楚一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步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时永本次拟减持其通过元一
投资或楚一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各自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元一投资及其部分合伙人、楚一投资及其部分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 陈步东、
徐时永 | 股份
限售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25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 元一投
资、楚一
投资 | 股份
限售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
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
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 金生侠、
徐飞星、
李碧云、
吴城垦 | 股份
限售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25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 | |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 陈步东 | 股份
减持
承诺 |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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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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