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京机(000821):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京机,证券代码:00082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1月20日、1月21日、1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湖北证监局就上述事项的最终决定,最终处罚结果以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涉事主体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经营体系无任何关联。公司将以此为深刻警醒,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全面自查与整改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治理与监督,全面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从实质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25年度财务数据核算,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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