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7:14:19 中财网
原标题:劲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 东 名 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 法拍卖股 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司法拍卖时间拍卖人原 因
劲 嘉 创 投86,000,00020.93%5.92%2026年2月26 日 时— 10 2026 年2月27日10 时(延时的除 外)深圳市 中级人 民法院司 法 执 行
合计86,000,00020.93%5.92%//// 
注:
(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股东名称拍卖前持股 数量 (股)累计被司法 拍卖股份数 量 (股)累计完成过 户股份数量 (股)完成过户后 持有股份数 量 (股)完成过户 股份数量 占股东目 前持有股 份数量比 例完成过 户股份 数量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
劲嘉创投463,089,709181,670,00052,270,000410,819,70912.72%3.60%
注:上述数据中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含本次尚在公示中的拟司法拍卖股票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劲嘉创投已收到关于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拍卖通知书》,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交易。

3.截至本公告日,劲嘉创投持有劲嘉股份股数为410,819,709股,若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登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10,819,709股减少至324,819,7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28.30%降至22.37%;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50,269,709股减少至364,26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1.02%降至25.09%,上述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