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00277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务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保密提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提出参照执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或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所有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策、披露等各环节中接触、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以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依据等信息。 第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九条公司在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于披露当日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一)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如每10股送转达到或超过5股); (三)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 (六)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七)回购股份; (八)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九)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其知悉的内幕信息及相关知情人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外部单位或人员,在参与、筹划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相关事项时,应当依据本制度及监管要求,填写其本单位/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督促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最晚不得迟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或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因职务行为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要求,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知悉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本制度第九条所列重大事项时,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记录该重大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程序等各关键时点的时间、地点、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方式、内容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明确其保密责任。 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大进展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和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四章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因身份、职务、工作关系或其他途径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向深交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报送、传递和保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警告、降职、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前述处分不影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依法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 附件一: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其他说明: 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备忘录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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