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00277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该等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六条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 第七条母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向母公司报备。 第八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其中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子公司应配合财务部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应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 第十六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并确定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提前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应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视同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执行董事决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第十六所列事项; (二)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三)对外投资行为;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监督审计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母公司述职,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由本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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