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优化甘肃读者印务有限公司《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增资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9:55:19 中财网
  podms.com讯:1.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同意调整优化《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决定与关联方兰州新华印刷厂(以下简称“兰州新华”)、甘肃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华书店”)向甘肃读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印务”)同比例增资,用于建设、运营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2,555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其他关联交易。

4.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1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布局,积极推动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
目(以下简称“印刷项目”或“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公司同意读者印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并决定向读者印务增资2,555
万元,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负责投资协议签订、出资等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鉴于区域印刷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为确保项目
投资决策合理、资金投向精准、运营持续稳定,读者印务对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甘肃读者印务有限公司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项目指标与资本金结构,对成本结构进行重估,新增业务与财务分析章节等。

(二)此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甘肃省内印刷产业资源,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培育
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出版与印刷业务协同发展,2022年4月,读
者传媒与关联方甘肃新华飞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印务”)、甘肃新华书店共同出资设立读者印务,用于建设、运营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详见《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2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为保障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优
化资本结构,读者印务拟增加注册资本7,300万元,各股东按现有持
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读者印务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
17,300万元。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增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兰州新华40%2,920实物
读者传媒35%2,555货币
甘肃新华书店25%1,825货币
备注:2024年,飞天印务将其持有的读者印务4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兰州新华印刷厂。

(三)增资目的和意义
1.加快推进公司对印刷产业的战略布局。该项目是公司立足出版
主业、延伸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逐步构建自主可控、高效协同及安全稳定的出版印刷产业链条。当前,项目已进入建设实施的关键阶段,本次增资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为实现公司出版、印刷融合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奠定基础。

2.有助于提升公司出版物印制的品控能力。该项目建成后将集中
承接公司教材教辅、重点图书等期刊的印制任务,成为公司重要的产品印制基地,公司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出版、印刷环节的深度融合。项目加快落地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调度产能、优化工艺流程,有效提升印制质量一致性、生产交付稳定性和应急响应及时性,切实增3
强公司对出版物的全流程把控能力,巩固出版主业竞争优势。

3.进一步增强读者印务的发展实力。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修订更加符合当前的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项目指标和资本结构重新调整更加科学、合理。此次增资可有效降低读者印务的资产负债率,改善现金流状况,支持项目公司轻装上阵,增强其可持续运营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优化<高新绿色印刷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甘肃读者印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55万元人民币向读者印务增资,增资后公司在读者印务的持股比例仍为35%。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回避;
其中关联董事张斌强、李树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仅需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无需履行股
东会决策程序。本次向读者印务进行同比例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
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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