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新莱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公司于2023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30,7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4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和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拟增加“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科路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田园路5号之101”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科路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田园路5号之101”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新莱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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