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00131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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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1:20: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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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亿道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
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
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索引 页码
核查意见 1-14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
亿道信息提供的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等约束性文件、
亿道信息历年的年度报告及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亿道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方出具的主要的公开承诺参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表(相关方就本次重组出具的承诺除外)。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自
亿道信息上市以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正常履行或未履行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我们审计了
亿道信息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
亿道信息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我们查阅最近三年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等公告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登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主管机关网站查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亿道信息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317,961.63 | 259,354.55 |
| 1,085.65 | 11,867.23 |
| 1,137.91 | 11,900.85 |
| 3,307.64 | 12,868.88 |
复核
亿道信息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亿道信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亿道信息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我们审计了
亿道信息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对
亿道信息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我们查阅了
亿道信息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
亿道信息最近三年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上市公司近三年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
亿道信息业绩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亿道信息根据上述解释15号规定时间变更会计政策,执行解释第15号对
亿道信息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亿道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执行该规定对
亿道信息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度 |
| 营业成本 | 1,223.96 |
| 销售费用 | -1,223.96 |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亿道信息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系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573.58 | -327.86 |
| -2,921.34 | -1,652.48 |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理、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存在拟置出资产的情形。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减持 | 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合伙企业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
发行价格,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2023/2/14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
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减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
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 | 2023/2/14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减持 |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股份锁定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3/2/14 |
| 股份锁定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本合伙企业/本
公司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6/21 |
| 对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
购回承诺 |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
提出股份回购预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本人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程序按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2021/6/21 |
| 对欺诈发行
上市的依法
赔偿承诺 |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2021/6/21 |
| 未能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 | 如本公司/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
将归公司所有;(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如本公司/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
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 2021/6/21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 |
| 稳定股价的
承诺 |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
价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 2023/2/14 |
| 公开发行前
持股 5%以上
股东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
意向说明 | 本公司/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
下: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2021/6/21 |
| 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相
关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得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约束个人
的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1/6/21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
务与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本公司/本人不会且保证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参股、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方式)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对
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
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承诺将不与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以下方式妥善消除同业竞争:(1)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2)将相竞争业
务以合法方式置入亿道信息;(3)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4)其他对维护
亿道信息全体股东权利有益的合法方式;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
/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公司/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
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
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2021/6/21 |
| 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承
诺 | 本公司/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及主要经销商之
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及主要经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亿道信息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实际控制人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
倾斜的情形;除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有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
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
关联交易;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
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
亿道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损害亿道信息及亿道信息其他股东的 | 2021/6/21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 合法利益;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亿道信息及亿道信息其他
股东造成的损失;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公司/本人对亿道信息具有控制权或具有
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
| 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承
诺 | 除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
理由和方式非法占有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亿道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对于难以避
免的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利用亿道信息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损害亿道信息及亿道信息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若本合伙企业
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因此给亿道信息及亿道信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合伙企业对亿道信息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 | 2021/6/21 |
| 避免占用资
金的承诺函 |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道信息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
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亿道信息及其子公司的
资金;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或
本公司/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因此给亿道信息
及亿道信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公司/本人对亿道信息具
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2021/6/21 |
| 稳定股价的
承诺 |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
价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 2024/2/22 |
| 未能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 | 如本公司/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 2024/2/22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 | 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
将归公司所有;(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2、如本公司/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
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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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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