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50ETF国联 (159390): 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1号)
原标题:中证A50ETF国联 : 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1号) 国联中证 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19日证监许可〔2024〕1878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5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剔除中证ESG评价结果在C及以下的上市公司证券; 2)选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所属中证三级行业内过去一年日均自由流通市值排名第一; ?样本空间内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 ?属于沪股通或深股通证券范围。 3)在待选样本中,选取过去一年日均自由流通市值最大的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同时满足各中证二级行业入选数量不少于1只。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中证A50指数以及其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发售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A5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风险主要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流通受限证券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因基金经理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2月5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5第二部分 释义..................................................6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2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1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42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3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61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9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0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8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0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1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9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9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1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8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6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3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6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ExchangeTradedFund)” 19、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9、销售机构:指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3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且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A50指数 54、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9、预估现金差额: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差额的预估值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葛小波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交所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资本市场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曾兼任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里昂证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等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发展战略、声誉与品牌维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邱晓健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现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金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胡又文先生,董事,金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销售交易员、研究中心计算机行业分析师、研究中心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公司副总裁。 姜晓林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曾任大连市信息中心信息处编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业务部职员;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营业部业务部部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营业部业务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沈阳营业部总经理;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部行政负责人、总经理室副总经理;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室总经理、公司董事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委员;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富官、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现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曾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闫军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现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证券业协会理事会理事。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中国银保监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等部门。2022年6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联席总裁。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兼职教授,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院长。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 朱恒源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曾任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制造管理部经理。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流通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供应链与物流专委会主任;中国改革开放40年物流行业特殊贡献专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战略课题组核心专家;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等。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闫军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3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自202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渠道经理、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兼金融市场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经理。2018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总经理等,自202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2016年6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督察长等,自202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工程学硕士。曾任上海万申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2年8月加入公司,自2022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超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银行软件中心开发五部软件工程师。2016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多策略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25年03月起至今)、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起至今)、国联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起至今)、国联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09月)、国联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06月起至今)、国联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7月起至今)、国联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9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陈薪羽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人保寿险首席投资官秘书。2016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多策略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26年02月起至今)、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08月起至今)、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8月起至今)、国联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国联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2月起至今)、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3月至2022年11月)、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3月至2020年05月)、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3月至2025年10月)、国联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08月起至今)、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08月起至今)、国联景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09月起至今)、国联智选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06月起至今)、国联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08月起至今)、国联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11月起至今)、国联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6年02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高登先生,权益研究总监。 委员:郑玲女士,绝对收益投资总监兼绝对收益部总经理;甘传琦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钱文成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总经理。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闫军先生,公司总裁。 委员:潘巍先生,固收投资部总经理兼下设二级部门“混合资产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宋垚先生,固收交易部总经理;杨宇俊先生,固收研究部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下设二级部门“信用投资部”总经理;吴娜娜女士,固收投资部下设二级部门“宏观利率部”总经理;李倩女士,固收投资部下设二级部门“现金管理部”总经理;许杰先生,固收投资部下设二级部门“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3)多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王喆先生,多策略投资总监兼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刘斌先生,多策略投资部下设二级部门“FOF投资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2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131只,QDII基金6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纳入中国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资产托管部作为一道防线部门,承担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部门,承担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对托管业务进行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开展托管业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审计建议。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风险控制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制度建设与执行、风险与控制评估、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监督等措施,持续完善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2007年起,中国银行开始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已连续多年获得基于“ISAE3402”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签证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服电话:95376 2)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客服电话:956066 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客服电话:95321 6)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杨谦恒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8)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10)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 12)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95517 13)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戴佳璐 电话:0755-23375492 客服电话:40018-40028 14)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4层1.2.3.5.11.12.13.15.16.18至2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代) 客服电话:95532 15)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16)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1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18)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19)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20)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联系人: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21)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22)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029-81208810 客服电话:95325 23)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强 客服电话:956006 24)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19层方正证券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25)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26)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服电话:95570 27)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28)名称: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29)名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9栋1楼108室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客服电话:956080 30)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31)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32)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95372 33)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34)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878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标的指数 中证A50指数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25年3月10日起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 五、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若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发售方式、发售场所有所调整的,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九、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十一、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该账户同样可以用于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已购买过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十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佣金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 十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具体认购份额下限届时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基金份额保留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10元的利息,则利息折算的份额= 10/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0份,获得100,010份本基金份额。 7、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十五、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由销售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 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 报。 5、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基 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 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 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 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 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 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 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6、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1)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2)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 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 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 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 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 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 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六、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投资者现金认购(包括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七、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上述资金及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八、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九、开通其他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开通场外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允许的认购、申购、赎回模式等相关业务并制定、公布相应的交易规则,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5年3月26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