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视科技(00299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能人”)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因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授信事项发生变更,公司此次重新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为海南智能人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替换公司已于2025年6月16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其中海南智能人的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新的担保额度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海南智能人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33-137室 4.法定代表人:赖时伍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海南智能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海南智能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为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自2025年8月15日至2031年2月5日止。 3.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担保方式: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各方原已签订的编号为07300BY240017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海南智能人提供担保,是基于海南智能人的业务发展需要。海南智能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3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且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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