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002731):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1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权 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有的股票账户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平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由33,765,390股减少至32,821,890股,持股比例由13.18%减少至12.81%,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一致行动人因强制平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9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未完成平仓处置。 近期,因广发证券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对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在广发证券所持有的股票账户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近日,公司获悉郭英杰先生在广发证券的股票账户于2026年2月24日因强制平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43,500股,减持比例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
1、股东本次股份司法强制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郭英杰先生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郭英杰先生的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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