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欣氟材 股票代码:0029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路 5号)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层) 二零二六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804,955股 2、发行价格:人民币 18.9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5,999,996.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956,600.1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804,95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 3月 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 2026年 3月 3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释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0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3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5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26 八、其他重要事项...................................................................................................... 27 九、备查文件.............................................................................................................. 27 释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并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8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6年 1月 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 2月 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年 12月 19日(T-3日)至 2025年 12月 24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 261名特定对象发送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收盘后符合规定的公司前 20大股东中的 11家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9家)、27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询价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192家投资者。 (2)申购报价及配售情况 在律师的见证下,2025年 12月 24日(T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28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机构投资者汕头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要求填写报价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故判定为无效申购,其余 27名投资者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7元/股,发行股数 9,804,955股,募集资金总额 185,999,996.35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 15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804,95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12月 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8.0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4.27%。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999,996.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956,600.14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楼小妹、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云泽、李欣、郭静洁、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萍萍、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董卫国、石琼、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钱琪。 2026年 2月 12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 0503号),确认截至 2026年 2月 12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185,999,996.3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叁角伍分)。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2026年 2月 12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 0504号),确认截至 2026年 2月 12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9,804,95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 185,999,996.3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956,600.14元,其中:计入股本9,804,955元,计入资本公积 169,151,645.14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6年 2月 13日受理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9,804,955股,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7元/股,发行股数 9,804,955股,募集资金总额 185,999,996.3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已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及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6年 2月 1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319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证券代码:00291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年 3月 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 2026年 3月 3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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