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55:22 中财网
原标题:理工能科: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9月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6%)已于2021年9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1,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9月3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标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2/3
持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2)如果在本期持股计划期内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重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重大产权/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知识产权变动等情形),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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