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富通(300560):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0:06: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富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具备以下现金分红条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若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当期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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