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87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6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2026年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19,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67%,回购最高价格为26.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7.30元/股,回购均价为23.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0,005,348.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计223,094,281股; 注3: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878,800股来自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结果。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119,649股,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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