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微(6885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5年,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委员会成员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其主要职责为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旭东、祁康成和柳锦春。此三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其中,陈旭东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各项议案及专项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确认。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独立且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进行了指导,审阅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真听取公司治理层有关内控进展情况汇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布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差错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严格行使相应权利,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强化职能,向董事会负责,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外部审计的评估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慎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懈努力。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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