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北京数字 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层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层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6人,代表股份139,13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5308%。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7,690,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996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股份1,443,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5344%。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4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1%;反对96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32%;反对96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84%;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4%。 2.《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0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反对9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0%;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40%;反对9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41%;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9%。 3.《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0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8%;反对1,00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0%;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94%;反对1,00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04%;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4.《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0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反对1,00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71%;反对1,00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0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 5.《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0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1,00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18%;反对1,00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 6.《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0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反对9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0%;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40%;反对9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41%;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9%。 7.《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0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8%;反对99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4%;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94%;反对99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87%;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9%。 8.《关于制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2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3%;反对96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97%;反对96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84%;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9%。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经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恋恋: 颜克兵: 闫凌燕: 2026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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