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2026 3 2 9:15—9:25 9:30—11:30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广东绿通新VIP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61,416,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52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4,893,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35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35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5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57%;反对5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1%;弃权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64%;反对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98%;弃权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5%;反对4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17%;反对4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5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84%;反对5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99%;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可安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现场见证且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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