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林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33,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133,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37,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股数95,5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俞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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