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合富中国(603122):合富中国关于累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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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0:21: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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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合富中国:
合富中国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
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案件合计金额:141,506,000.2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其中累计主动诉讼维权求偿金额合计为102,706,958.42元,累计被动诉讼被要求赔偿金额合计为38,799,041.85元。
?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诉讼案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发生的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案件合计金额为141,506,000.2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维权求偿金额合计为102,706,958.42元,其中有部分案件的被告就同一合同项下的纠纷向法院提出反诉或起诉,被要求赔偿金额合计为36,198,918.84元;其他作为被告的案件被要求赔偿金额合计为2,600,123.0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情况表》。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20年6月建立为期5年的试剂供应链集成合作,公司因医院存在违约行为且屡次协商不成,就试剂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求偿金额为48,878,323.02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8日受理;医院于2025年9月12日就该试剂买卖合同纠纷提出反诉,反诉要求赔偿金额为5,836,146元。
公司与医院于2018年就放疗设备的临床试验展开合作,后又达成设备采购留用意向,因医院最终未履行采购放疗设备的义务造成公司损失,公司与医院协商未果,就放疗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另案于2025年4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求偿金额为50,588,474.55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受理。医院就同一放疗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迟延履行交付设备造成医院损失,被要求赔偿金额为30,362,772.84元,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5)粤0105民初42651号)。
前述两个诉讼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135,665,716.41元,其他维权求偿及被要求赔偿金额小于500万元的诉讼案件总计5,840,283.86元。
具体诉请内容(摘自起诉状)详见附件。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诉讼情况表
| 序
号 | 类
别 | 受理日期/收
到传票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
(原告主张,元) | 诉讼请求(摘录自起诉状) | 案件进展 |
| 1 | 诉
讼 | 2025/4/28 | 合富(中
国)医疗
科技股
份有限
公 司 | 广东省
第二人
民医院 | 买 卖
合 同
纠纷
( 试
剂) | 48,878,323.02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让利款人民币5,998,807.6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2,799,515.42元(已扣除诉讼
请求一中所主张的被告向原告返还让利款5.998,807.6
元)。该赔偿方式首先以被告继续委托原告提供指定试剂产
品(试剂产品由原告指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服务协议
书》附件一所列试剂产品)采购服务,委托采购期限为60
个月,按照原告综合毛利率(截至原告起诉之日为17%)计
算,达到前述毛利润42,799,515.42元止。如被告未能在
前述期限完成按照前述方法计算的委托采购量,则被告直
接以货币方式赔偿原告剩余损失。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损失
80,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5年4月
28日广州市
海珠区人民
法院决定立
案,现开庭
审理中。 |
| 2 | 诉
讼 | 2025/9/12 | 广东省
第二人
民医院 | 合 富
( 中
国)医
疗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买 卖
合 同
纠纷
( 试
剂) | 5,836,146.00 | 1、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2022年10月至2024年9
月的折扣让利5446146元,并以5446146元为基数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2、判令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3、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律师费损失390000元。 | 本案为序号
1的反诉案
件,由广州
市海珠区人
民法院合并
审理。 |
| 3 | 诉
讼 | 2025/8/20 | 合富(中
国)医疗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广东省
第二人
民医院 | 买 卖
合 同
纠纷
( 放
疗 设
备) | 50,588,474.55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588,474.55元(包
括:设备成本损失34,450,000元、设备成本的利息损失
7,579,000元、运输费损失1,426,291.09元、进出口费用
损失3,840,690.78元、进出口费用利息损失363,043.72
元、仓储费损失1,063,045.30元保险费损失413,126.16
元、装机费损失588,728.3元、CRO费用损失675,798元、
培训费用损失188,751.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5年8月
20日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决定
立案,现开
庭审理中。 |
| 4 | 诉
讼 | 2026/2/27 | 广东省
第二人
民医院 | 合 富
( 中
国)医
疗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买 卖
合 同
纠纷
( 放
疗 设
备) | 30,362,772.84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VR设备前期投入费用损失
3605620.84元(防护及屏蔽工程975002.15元、精密空调
226000元、预评价及环评手续124000元、6号楼直加机房
改造项目2280618.69元,以上共计3605620.84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VR设备未及时到位导致Varian
电子直线加速器报废自2019年4月至2024年9月的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26367152.00元;
3、判令原告律师维权成本390000元由被告承担;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本案与序号
3为同一买
卖合同项下
的纠纷。
2026年2月
27日收到广
东省珠海区
人民法院传
票,待开庭
审理。 |
| 5 | 诉
讼 | 2025/1/13 | 合富(中
国)医疗
科技股
份有限
公 司 | 邯郸市
妇幼保
健院 | 买 卖
合 同
纠纷 | 23,425.00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3,425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5年6月
25日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作出
判决支持原
告诉请。 |
| 6 | 诉 | 2025/8/18 | 合富(中 | 国药控 | 买 卖 | 3,216,735.85 | | 2026年2月 |
| | 讼 | | 国)医疗
科技股
份有限
公 司 | 股贵州
医疗供
应链服
务有限
公司 | 合 同
纠纷 | | 订的《供货协议》(协议编号:WGZ230906NNF)。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扣除让利人民币345,705.08元
(3236066.53×11%-10262.24)后,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282,294.92元。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934,440.93元(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期限内总累计最低采购
金额1173.6万元(720+720×1.08÷12×7)与累计实际采
购金额3,241,082.47元之间差额的11%计算,暂计至
2025年05月12日,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
4.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 | 9日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
被告不服提
出上诉,待
二审法院审
理。 |
| 7 | 诉
讼 | 2026/2/12 | 天津滨
海新区
港油企
业管理
服务有
限公司 | 合富
(中
国)医
疗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买卖
合同
纠纷 | 2,600,123.01 | 1、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编号H1006495001《供货协议》、
编号FB1006495001《补充协议》、编号H1006495003《补
充协议》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之日解除;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03697.3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货款为基
数,自应付之日起按照1.5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
至2026年1月20日为43425.66元,后附计算明细表);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5000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旅费损失,暂计3000元;
以上合计暂计2600123.01元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6年2月
12日收到上
海市徐汇区
人民法院应
诉通知书等
材料,待开
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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