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67.1210% 股份总数的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58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7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94 733,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800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0.9268%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69,104,1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19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71.2785% 199,930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9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 <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8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706,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37%;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68,997,054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3%;反对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56.6853% 310,400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6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2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98.0646% 6,800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68,500,00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0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20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522,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4%;反对20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8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 (六)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2,18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03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2.3924 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袁微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郭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788,95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7,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22%。 表决结果:郭旭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1,98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2 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83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51%。 表决结果:袁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1,91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6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2.3556 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詹伟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0,81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309,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50%。 表决结果:高义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唐永生、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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