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0:03:27 中财网
原标题:智微智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67.1210%
股份总数的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58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7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94 733,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800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0.9268%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69,104,1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19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71.2785% 199,930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9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 <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8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706,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37%;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68,997,054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3%;反对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56.6853% 310,400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6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2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98.0646% 6,800
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68,500,00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0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20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522,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4%;反对20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8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

(六)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2,18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03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2.3924
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袁微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郭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788,95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7,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22%。

表决结果:郭旭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1,98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02
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83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51%。

表决结果:袁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1,91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6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2.3556
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詹伟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0,81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309,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50%。

表决结果:高义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唐永生、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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