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帆科技(00139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96 证券简称:誉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14:3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C幢4楼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4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12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824%。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069,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51,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2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0%。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68,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068,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2%;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68,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068,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3%;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尚世鸣律师、李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