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0:17:16 中财网
原标题:能特科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57人,代表股份771,08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1,390,690股(此股份数系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31.583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743,78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46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2人,代表股份27,29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181%;
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4人,代表股份28,978,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70%。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32,163,82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1,445,354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0%;反对7,271,9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3%;弃权2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4,0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062%;反对7,271,9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40%;弃权2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8%。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32,163,82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30,260,154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1%;反对8,432,9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18,8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63%;反对8,432,9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03%;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3%。

3、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32,163,82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30,158,954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8,534,1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6%;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7,6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71%;反对8,534,1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6%;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62,283,1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7%;反对8,597,4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弃权203,300股(其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178,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304%;反对8,597,40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680%;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65,442,3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4%;反对5,418,3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7%;弃权223,200股(其21,200 0.0289%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7,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322%;反对5,418,30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75%;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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