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0:31:25 中财网
原标题:久之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0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123,98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人,代表股份19,13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股份1,58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股份1,58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候选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5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1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5%;反对1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李海波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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