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股份)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大楼130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大楼1301室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0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六节备查文件................................................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是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周小风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丽尚国潮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丽尚国潮的投资信心,促进丽尚国潮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持丽尚国潮股份。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元明控股拟自2025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总股本1%,即7,613,353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15,226,704股。具体内容详见丽尚国潮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权益变动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元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82,476,598股,持股比例为23.97%,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4.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元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89,198,298股,持股比例为24.85%,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3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使用增持股份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721,700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吴林 日期:2026年3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吴林 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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