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股份)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1:21:40 中财网
原标题: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股份)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大楼130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大楼1301室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0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六节备查文件................................................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丽尚国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明控股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红楼集团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元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股,增持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权益 变动后,元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由182,476,598股增加至189,198,298股, 红楼集团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 元明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的数量由 259,745,699 股增加至 266,46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由34.12%增加至35.00%。
本次增持计划元明控股计划自2025年12月17日起的1 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 低于总股本1%,即7,613,353股,不超过总 股本的2%,即15,226,704股。具体内容详 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7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E3M5U76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 大楼130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吴林
成立时间2020-06-17
经营期限长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是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1吴林董事、经理中国中国
2周小风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吴林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周小风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丽尚国潮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丽尚国潮的投资信心,促进丽尚国潮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持丽尚国潮股份。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元明控股拟自2025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总股本1%,即7,613,353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15,226,704股。具体内容详见丽尚国潮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权益变动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种 类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 份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比 例(%)
浙江元明 控股有限 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182,476,59823.9734.12189,198,29824.8535.00
注:2020年6月24日,红楼集团与元明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269,10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元明控股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元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82,476,598股,持股比例为23.97%,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4.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元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89,198,298股,持股比例为24.85%,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3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使用增持股份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721,700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触及5%的整数倍。


股东名 称增持方式权益变动时间增持股份性质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
元明控 股集中竞价2026/1/5-2026/3/ 2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6,721,7000.88
合计--6,721,7000.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数量 (股)股票种类增持 比例增持价格 区间(元/ 股)增持期间增持方式
浙江元明 控股有限 公司8,399,602人民币普通 股(A股)1.10%4.91-5.552025年9月2 日-2025年11 月20日集中竞价交 易
 5,040,100人民币普通 股(A股)0.66%5.08-5.182025年12月 29日-2025年 12月31日集中竞价交 易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吴林
日期:2026年3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238号管委会大楼 1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82,476,598股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59,745,699股 持股比例:23.97%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34.12% 注:2020年6月24日,红楼集团与元明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红楼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269,10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元明控股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189,198,298股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66,467,399股 持股比例:24.85%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35.00% 变动数量:6,721,700 变动比例:0.88% 注:2020年6月24日,红楼集团与元明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红楼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269,10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元明控股行使。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3月2日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仅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吴林
日期: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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