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3月4日15:00。 2、网络投票:2026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修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771,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15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771,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15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四)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94,300 0.9651%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蒋修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蒋修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671,195 98.977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蒋修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浩律师、高巧儿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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