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物产中大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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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04日 22:17: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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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chanZhongdaGroupCo.,Ltd.
股票简称:
物产中大 股票代码:600704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杭州
目录
会议议程...........................................................3会议须知...........................................................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12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5授权委托书........................................................17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19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
会议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陈新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主持人宣布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股东代表发言
四、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一、股东请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共审议五项议案,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董事长宣布。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数字总监、总法律顾问。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
| 第一百十七条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
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 第一百十七条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
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
|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经
理层成员薪酬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数字总
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定职工收入分
配管理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经
理层成员薪酬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制定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1至
5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 |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5至
7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 |
| 数字总监1名、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 |
| 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及中期调整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总法
律顾问等;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 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及中期调整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治理纲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十一条 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及中期调整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数字总监、总法
律顾问等;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 第五十一条 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及中期调整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
|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
| 券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经
理层成员薪酬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数字总
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定职工收入分
配管理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券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经
理层成员薪酬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制定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新、陈孝、李刚、洪峰、范烨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新:男,1970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等职。2022年1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孝:男,1978年1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地方预算处处长、经济建设处处长,浙江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浙江省金华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25年9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5年12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刚:男,1969年10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国资委预算审计与业绩考核处副处长、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2022年3月至2026年1月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6年1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洪峰:男,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水心支行行长,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浙江省国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1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济师。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起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2024年5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陈三联、郑春燕和王会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副主编,省律协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浙江省政协常委。2022年5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春燕:女,1980年2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入选国家万人青年拔尖计划、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首届之江青年学者。2022年5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会娟:女,1982年7月出生,2013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研究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与公司治理等。曾任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2024年9月起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4.00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4.01 | 陈新 | |
| 4.02 | 陈孝 | |
| 4.03 | 李刚 | |
| 4.04 | 洪峰 | |
| 4.05 | 范烨 |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5.01 | 陈三联 | |
| 5.02 | 郑春燕 | |
| 5.03 | 王会娟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 | |
|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4.01 | 例:陈×× | |
| 4.02 | 例:赵××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5.01 | 例:张×× | |
| 5.02 | 例:王×× | |
| 5.03 | 例:杨××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 |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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