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宝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22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3月4日召 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 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按照被授予人员获授的权益价值控制授予额度,因本期授予价格 (4.49元/股)高于预估值(上期授予价格4.29元/股),公司下调 董事、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比 例、获授数量占股本总额比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 整具体如下:
因董事刘宝军先生、周学东先生、职工董事王峰涛先生为公司 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上报国资主管单位审 批,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二)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 股票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因董事刘宝军先生、周学东先生、职工董事王峰涛先生为公司 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上报国资主管单位审 批,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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