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600195):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6-013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吴冬荀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此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李寅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谯仕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此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焦洁女士出席会议。 3、公司总会计师张新燕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处置公司持有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1、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玉振、项颂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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