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601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海南天 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 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 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 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发布了《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6-008), 决定于2026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系统和 时间、投票操作流程、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和时间及地点、联系电 话等。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5日15:00在海口市滨海 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 宏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3月5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00-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 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及公告,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会议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 7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69,508,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25,415,773 股的17.667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 投票数),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69,28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6535%。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 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 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 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 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 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 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 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海南橡胶关于控股股东调整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审核的议案中没有特别决议议案 和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议案 1、2涉及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2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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