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汽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51%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安道拓”)51%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科技”)100%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莱尼线束”)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减少标的资产并调减交易对价、调整股份发行数量、变更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及补偿计算方式、优化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3月 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不再将智联科技 100%股权纳入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作价由272,834.00万元调整为 271,039.00万元,并相应调整股份支付对价和股份发行数量、变更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及补偿计算方式、优化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由于智联科技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且本次方案调整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方案调整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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