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603076):乐惠国际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兼顾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并兼顾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调整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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