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00202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3月修订)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发生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3)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如发生第三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错在进行上述处罚时,还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可组成工作组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规定提出相关的处理方案,逐级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本制度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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