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21:04:35 中财网

原标题:盛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高剔比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年 3月 1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3月16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6年3月17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10日(T-8日)的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中午 12:00以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sdics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上午 8:30至询价日当日(2026年 3月 17日,T-3日)上午 9:30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2月 28日)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10日,T-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投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2月 28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年 2月 28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年 2月 28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5、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7、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 3月 13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元以上(含 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6年 3月 2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 500股,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45,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年 3月 18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年 3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 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6年 3月 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6年 3月 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年 3月 2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证券申购。

10、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年 3月 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3月 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 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2、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盛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2026〕4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盛龙股份”,股票代码为“00125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国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2、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1,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83,595.081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7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53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5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年 3月 17日(T-3日)的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 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3月 1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年 3月 18日(T-2日)刊登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16日,T-4日)的中午 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0万股。

8、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年 3月 1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6年 3月24日(T+2日)当日 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 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年 3月 12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 盛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44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盛龙股份”,股票代码为“00125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4、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 战略配售及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1,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83,595.081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7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2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2,150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7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56,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53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5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 2026年 3月 2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年 3月 17日(T-3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投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sdicsc.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七) 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2026年 3月 12日周四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 意向书》等相关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日2026年 3月 13日周五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4日2026年 3月 16日周一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 午 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3日2026年 3月 17日周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为 9:30-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日2026年 3月 18日周三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2026年 3月 19日周四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26年 3月 20日周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6年 3月 23日周一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2026年 3月 24日周二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2026年 3月 25日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6年 3月 26日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3月 12日(T-6日)至 2026年 3月 16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6年 3月 12日(T-6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6年 3月 13日(T-5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6年 3月 16日(T-4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

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3月 19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年 3月 1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 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 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 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 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4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5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6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7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 业
8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 业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6,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2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2,150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7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56,0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年 3月 1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年 3月 2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了 2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和“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1号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 1月 19日
备案时间:2026年 1月 27日
备案编码:SBPV33
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1,95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560万元(不含管理费)
实际支配主体: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劳动关 系所属 公司入职时间员工类别实际缴 款金额 (万 元)资管计 划份额 的持有 比例
1郭宗育企业管理部经理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2李豆豆财务融资部经理、龙宇钼业董 事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3王道东纪检审计部部长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4裴东东党群人事部部长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5蒋明明战略规划部经理、龙宇钼业董 事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6崔家榕总经理办公室经理、龙鑫钼业 董事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7段馨荷盛龙股份董事、董事会办公室 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正龙 矿业董事长、龙宇钼业董事盛龙股份2021.10核心员工502.56%
8冯振贤纪检审计部副部长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9贺 询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0张少勇企业管理部副经理、龙鑫钼业 董事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1田立安企业管理部副经理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2袁伟东战略规划部副经理、龙鑫钼业 董事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3刘一宏财务融资部副经理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4李云超党群人事部副部长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5许艺献党群人事部副部长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6韩正伟研究院研究员盛龙股份2025.07核心员工502.56%
17梁俊奇研究院研究员盛龙股份2025.04核心员工502.56%
18程 浩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502.56%
19张好典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盛龙股份2023.08核心员工502.56%
20李家东南泥湖矿山党总支书记、总经 理、技术中心采矿研究室主任龙宇钼业2008.07核心员工502.56%
21李思义总经理助理、小庙岭选厂党总 支书记、总经理、正龙矿业董 事龙宇钼业2007.07核心员工502.56%
22孙鹏宇尾矿库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龙宇钼业2007.07核心员工502.56%
23庞俊峰纪委委员、工会主席、党群工 作部部长龙宇钼业2007.07核心员工502.56%
24张继银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生态 环境管理部经理龙宇钼业2021.03核心员工502.56%
25赵贺茹财务部经理龙宇钼业2020.07核心员工502.56%
26郭振华供销部经理龙宇钼业2007.07核心员工502.56%
27郝旭军龙宇钼业董事、机关二支部书 记、企业管理部经理龙宇钼业2007.07核心员工502.56%
28薛 浩技术中心副主任、选矿研究室 主任、小庙岭选厂党总支委 员、副总经理龙宇钼业2010.07核心员工502.56%
29邓金迪尾矿库副总经理龙宇钼业2006.07核心员工502.56%
30张莱庆宝华山选厂党支部书记、总经 理、永达矿业董事龙宇钼业2007.07核心员工502.56%
31党国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丰汇矿业2024.07核心员工502.56%
32聂永祥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永达矿业2024.07核心员工502.56%
33李海江永达矿业董事、总经理永达矿业2010.03核心员工502.56%
34潘 攀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龙兴科技2024.05核心员工502.56%
35毕磊鲜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龙兴科技2024.05核心员工502.56%
36杨世俊财务总监龙兴科技2025.03核心员工502.56%
37刘 峰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龙鑫钼业2022.01核心员工502.56%
38李寿松副总经理龙鑫钼业2018.03核心员工502.56%
39常少斌党支部委员、财务总监龙鑫钼业2022.01核心员工502.56%
合计1,950100.00%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各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3、龙宇钼业、龙鑫钼业、丰汇矿业、永达矿业、龙兴科技均为发行人子公司,参与人均与盛龙股份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由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 4、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金额为 1,560万元。

2号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 1月 19日
备案时间:2026年 1月 27日
备案编码:SBPV34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2,14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2,140万元(不含管理费)
管理人:国证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劳动关 系所属 公司入职时 间员工类别实际缴 款金额 (万 元)资管计 划份额 的持有 比例
1严 俊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盛龙股份2023.04高级管理人员1205.61%
2王二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盛龙股份2023.04高级管理人员1205.61%
3张保民党委副书记盛龙股份2023.04高级管理人员1205.61%
4吕西良党委委员盛龙股份2025.09核心员工1205.61%
5张 有副总经理盛龙股份2023.04高级管理人员1205.61%
6吴纪卫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盛龙股份2023.04高级管理人员1205.61%
7黄利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工 会主席盛龙股份2023.04高级管理人员1205.61%
8侯先锋研究院副院长盛龙股份2025.03核心员工1004.67%
9顿 兵销售分公司经理、龙宇钼业 董事盛龙股份2023.06核心员工1004.67%
10代启安龙宇钼业董事、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龙宇钼业2017.10核心员工1004.67%
11代留超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宇钼业2022.08核心员工1004.67%
12晁彦德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技术 中心主任龙宇钼业2021.05核心员工1004.67%
13马柏穗盛龙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龙宇钼业2022.08核心员工1004.67%
14刘长伟盛龙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龙宇钼业2018.01核心员工1004.67%
15王小军财务总监龙宇钼业2023.11核心员工1004.67%
16张海江党委委员、安全总监龙宇钼业2022.03核心员工1004.67%
17符 钾副总经理、龙鑫钼业董事龙宇钼业2024.04核心员工1004.67%
18王向阳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 经理龙兴科技2024.05核心员工1004.67%
19葛虎胜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龙鑫钼业2022.01核心员工1004.67%
20陈天修党支部委员、龙鑫钼业董 事、总经理龙鑫钼业2023.08核心员工1004.67%
合计2,140100.00%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各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3、龙宇钼业、龙鑫钼业为发行人子公司,参与人均与盛龙股份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由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盛龙股份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已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6年 3月 17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6年 3月 1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6年 3月 24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8个月;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年 3月 19日(T-1日)进行披露。

三、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2、 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 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6年 3月 13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中午 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5、 个人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 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 180天(含)以上;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4) 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 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 C4级(含)以上;
(6) 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 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6、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中午 12:00前完成备案。

7、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年 3月 16日(T-4日)中午 12:00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 网下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月末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资产规模报告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年 2月 28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年 2月 28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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