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涯科技(68878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9:26:06 中财网

原标题:视涯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73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获配股票 限售期限
1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裕投资”)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24个月
2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视涯科技1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 享1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个月
3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网投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12个月
4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产投资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36个月
5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浦东创投”)  
   36个月
6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微临港”)  
   12个月
7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冠宇”)  
   12个月
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影石创新”)  
   12个月
9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来德”)  
   12个月
注:1、限售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丰华、孔杰、刘波作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承诺其获配份额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9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 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本次发行向9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证裕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证裕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证裕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500.00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君享1号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1,00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30,50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名称机构类型承诺认购金额(万 元)
1中网投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500.00
2合肥产投资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20,000.00
3浦东创投  
   2,000.00
4中微临港  
   1,500.00
5珠海冠宇  
   2,500.00
6影石创新  
   1,500.00
7奥来德  
   2,500.00
合计30,5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三)限售期限
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君享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曾章和、丰华、孔杰、刘波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上述人员作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承诺其获配份额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网投基金、中微临港、珠海冠宇影石创新奥来德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合肥产投资本及浦东创投出于长期看好发行人投资价值的考量,并希望与发行人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因此均承诺其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证裕投资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君享1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中网投基金系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作为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投资符合其基金设立批复中明确的重点投向及基金定位;本次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战略规划,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中网投基金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合肥产投资本、浦东创投、中微临港、珠海冠宇影石创新奥来德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均符合以下选取标准:
1、在产业链上游关键设备、核心材料或重要工艺环节具备较强技术实力或资源优势,能够保障关键设备及材料等的稳定供应,并通过工艺协同、技术适配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率或降低制造成本及相关费用,通过持续经营协同增强供应链安全性和成本管控能力。

2、具备较强品牌影响力、渠道资源或核心客户基础,能够通过产品协同开发、客户导入及市场拓展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产品在重点应用场景中的渗透率和市场占有率,预计能够持续带来订单增长和营收增量,促进规模效应释放。

3
、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或区域要素保障能力,能够在本次募投项目所在重点区域及未来主要产能建设推进中,在基础资源保障、协调产业资源对接及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具备长期持有意愿以及与发行人建立中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和安排,从而增强发行人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以上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证裕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 码/注册号91310000MA1FL54T3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岚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  
营业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徐岚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海通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裕投资作为保荐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自2018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证裕投资(4)关联关系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证裕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证裕投资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1-9月的财务报表,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证裕投资出具承诺,证裕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证裕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证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2)证裕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3)证裕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4)证裕投资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不少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证裕投资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证裕投资及证裕投资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证裕投资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7)证裕投资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其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前款规定的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岀获配证券,不得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8)证裕投资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9)证裕投资承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1)基本情况
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1,00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22,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视涯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6年1月9日
备案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产品编码:SBNX61
募集资金规模:22,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22,000.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共计36人。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 币)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人员类别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1曾章和董事、总经理、首席 技术官200.000.91%高级管理人员视涯科技
2丰华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180.000.82%高级管理人员视涯上海
3孔杰董事、副总经理200.000.91%高级管理人员视涯上海
4刘波职工代表董事、副总 经理110.000.50%高级管理人员视涯上海
5程梅高级副总裁980.004.45%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6刘炳麟研发副总裁540.002.45%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 币)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人员类别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7章丰帆研发副总裁470.002.14%核心员工视涯科技
8吴颖稚内控总监900.004.09%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9王贺强公共关系副总裁860.003.91%核心员工视涯科技
10顾寒昱董事长助理920.004.18%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1熊成文厂务副总裁990.004.50%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2牛平平质量副总裁800.003.64%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3童铮研发高级总监700.003.18%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4路可涛销售高级总监800.003.64%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5金升才公共关系高级总监890.004.05%核心员工视涯显示
16胡艳项目高级总监700.003.18%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7李端鹏研发高级总监830.003.77%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18任梦雅研发高级总监660.003.00%核心员工视涯科技
19张振松研发高级总监900.004.09%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0卫晓曦关务高级总监620.002.82%核心员工视涯显示
21何逸市场及品牌总监670.003.05%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2黄波研发总监640.002.91%核心员工上海秋葵
23罗丽媛研发总监620.002.82%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4李燕敏投融资总监670.003.05%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5樊艳人力资源总监460.002.09%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6冉鸿飞生产制造总监790.003.59%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7汪波环安总监700.003.18%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8牛磊研发副总监720.003.27%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29王有泉生产制造副总监420.001.91%核心员工视涯科技
30崔杉研发副总监440.002.00%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31宋厚阳采购副总监420.001.91%核心员工视涯显示
32李苗计划副总监420.001.91%核心员工视涯科技
33管钰晟生产制造副总监450.002.05%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34李奇信息技术副总监420.001.91%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35高志扬研发高级经理450.002.05%核心员工视涯科技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 币)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人员类别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36甘永鹏IT经理460.002.09%核心员工视涯上海
合计22,000.00100.00%--  
注1: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视涯显示”)、上海秋葵扩视仪器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秋葵”)、上海视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视涯上海”)均系视涯科技全资子公司;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3:君享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4: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创始团队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团队三者之一,且考虑其在公司日常经营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6年2月2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视涯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1
同》的约定,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君享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因此,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核心员工。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视涯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026 1 16 1
年 月 日,君享 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
(产品编码:SBNX61)。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除前述情形外,君享1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本次资管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2026年2月2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2026年1月9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本次资管计划的成立公告。2026年1月16日,君享1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BNX61)。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1
根据君享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和认购君享1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出具的承诺函、认购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君享1号资管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8)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2)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承诺通过本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完全使用其自有资金并确保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资金来源不存在为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的情形,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承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君享1号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曾章和、丰华、孔杰、刘波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份额;(6)君享1号资管计划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7)君享1号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8)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3、中网投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中网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网投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网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CXL49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3,0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 媒体产业基地内)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3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23日至2032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网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中网投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S8838,备案日期:2017年6月6日。中网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投管理公司”)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330,登记日期:2016年12月6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网投基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中网投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网投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网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网投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结合中网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中网投基金上层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中网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网投管理公司为中网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网信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信通”)为中网投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40.00%的股权;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24.55%股权;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16.36%股权;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19.09%股权。中网信通系由事业单位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出资的独资企业,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持有中网信通100%的股权。

因此,中网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3)战略配售资格
中网投基金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26号)批准设立,由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基金规划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300亿元,符合《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第三条中对国家级基金的定义。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网投基金资产总额为235.33亿元,净资产为230.93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0.22亿元,净利润为8.97亿元。因此,中网投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中网投基金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了重点投向领域,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的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涉及的重点领域;在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领域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企业等,符合《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中,作为国家级基金,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并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的要求,投向领域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

发行人作为全球领先的以硅基 OLED微型显示屏为核心产品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其业务方向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文件要求,所属细分行业属于国家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重点鼓励支持的领域。因此,本次中网投基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战略规划。

此外,中网投基金参与了澜起科技(688008.SH)、灿勤科技(688182.SH)、芯联集成(688469.SH)、华虹公司(688347.SH)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因此,中网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网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中网投基金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中网投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3.86%的股权。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多层投资结构间接持有中网投基金极小比例权益,但该等持股未构成对中网投基金的控制或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中网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根据中网投基金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网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网投基金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中网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网投基金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中网投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中网投基金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中网投基金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中网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中网投基金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中网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中网投基金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中网投基金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中网投基金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中网投基金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4、合肥产投资本
(1)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产投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合肥产投资本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肥产投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NELH38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中亚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605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0日至2047年3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合肥产投资本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合肥产投资本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合肥产投资本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资控股”),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集团”)持有合肥国资控股81.0589%的股权,为合肥国资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合肥产投资本提供的资料,合肥产投集团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165.41亿元,是由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是合肥市属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资平台。集团以产业投融资和创新推进为核心,构建了产业、资本、创新、开放四大平台协同发展的格局,旗下业务涵盖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科创服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重点投资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实施了长鑫存储、中国声谷等重大产业项目;设立自主管理型基金61支,总规模超千亿元,累计投资企业近千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产投集团资产总额为1,231.26亿元,净资产为551.99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24.21亿元,净利润为10.28亿元。因此,合肥产投集团系大型企业。

合肥产投资本是合肥产投集团打造的市场化、专业化投资平台,围绕母基金管理、产业基金运营和重大项目投资构建核心业务体系。合肥产投资本受托管理安徽省新材料母基金、安徽省生命健康母基金、安徽省空天信息母基金、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庐江战新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规模超千亿元,打造覆盖省、市、区多维度的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体系;自主发起设立34支基金,自主管理规模超250亿元。在产业布局方面,合肥产投资本围绕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为主线,投资板块覆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等前沿领域;牵头完成长鑫存储、合肥新美材料等市属重大投资及并购项目,打造合肥市产业发展新标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产投资本资产总额为8.65亿元,净资产为3.19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82亿元,净利润为1.17亿元。

合肥产投资本作为合肥产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合肥产投集团、合肥产投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合肥产投集团、合肥产投资本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募投项目及未来产能建设协同
视涯科技募投项目“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备案号2501-340163-04-05-980051)将落地合肥。合肥产投集团、合肥产投资本作为合肥市属国资投资平台,将依托在区域产业资源统筹、重大项目协调及市内综合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从以下方面积极支持本次募投项目以及未来产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1、区域资源及配套支持:在项目建设推进、落地实施及配套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协同支持,为项目推进及运营阶段提供市内政策专家解读及专项辅导对接、旗下物流集团运输配套衔接及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对接等支持,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保障项目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并尽快形成规模化产能;
2、政策协调及人才引进:合肥产投集团下属的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将配合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持续引进适配人才,提供覆盖高端人才的引进招聘、项目投资、成果转化等全方位服务,降低人才培养成本,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3、供应链安全与本地化协同: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利用地方产业网络,为视涯科技与合肥本地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设备、高端材料及精密光学企业提供潜在的资源对接机会,降低项目供应链协同成本,共同推动国产化替代。

(二)强化技术协同与产业资源导入
合肥产投资本作为聚焦硬科技和先进制造领域的创业投资管理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向持续开展前沿技术项目布局,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项目储备和产业链资源基础。围绕视涯科技硅基OLED微显示器件的技术演进方向,合肥产投资本将依托其在早期项目筛选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通过已投资并布局的多家具有协同潜力的企业,协助视涯科技对接具备产业化潜力的相关技术和项目资源,例如:提升核心设备的工艺适配性与运行稳定性、提供满足低功耗、低延时要求的国产化视觉处理解决方案、在偏振光等关键方案方面开展协同开发,提升整机显示效果与应用适配性等,为视涯科技持续技术创新提供外部支撑。

(三)深化长期合作与共建产业生态
合肥产投资本在发行人上市前已通过基金结构持有视涯科技股份,秉持耐心资本理念及长期持有意愿,在既有合作基础上,通过本次战略投资及中长期限售安排,进一步强化双方长期合作机制,推动合作关系向围绕产能建设、产业协同及资源导入的深度赋能合作转型,更好契合视涯科技在扩产爬坡、技术迭代及市场拓展关键阶段的战略发展需求;同时,结合在新型显示及半导体领域的产业规划布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及市场主体,引导微显示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在区域内加快集聚发展。通过推动关键配套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与协同联动,助力视涯科技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交付能力,并逐步形成以视涯科技为核心的微显示产业集群,构建创新驱动、要素集聚的产业生态体系,为发行人持续规模扩张提供有力支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