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高能环境(603588):高能环境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20:26:11 中财网
原标题:高能环境:高能环境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差异化的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4、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

3、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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