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雅创电子(30109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9:56:08 中财网
原标题: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为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雅利”)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威雅利集团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雅信利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就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雅信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雅信利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借款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主债权: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前述对上海威雅利和雅信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69,089.0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0,910.93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4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9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88,264.47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71.1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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