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001914):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6-0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2026年度,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办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6年3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斌、陈智恒、黄健、袁斐、赵肖、李朝晖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杨蕾、KARENLAI(黎明儿)、邹平学、宋静娴、张博辉进行表决。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历史沿革: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三季末,招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8.06%)、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3.04%)、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股6.24%)。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长,因此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5、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6年,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额度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限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存贷款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KARENLAI(黎明儿)、邹平学、宋静娴、张博辉已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2026年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122,438.64万元,累计产生存款利息收入合计230.40万元,公司未在招商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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