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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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7:25: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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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佳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公司原子公司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诚”)近年来连续亏损,公司将北京臻诚100%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6月17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公司及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一)上市公司承诺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1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公
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
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2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智利子公
司Food对Australis的前股东提起国际商事仲裁,涉案金额
预计921,624,000美元,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截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其他失信行为等情形。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
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
| 3 | 关于不存在泄漏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
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本公司保证
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
的出现。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本公司
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
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 | 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
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
争议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公司100%股
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
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
司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
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
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转移
之日;3、标的公司资产不存在因本公司原因导致的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
公司签署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
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与本公司有关的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
之间签订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
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4、在标的
公司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本公司将审慎尽职地行
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
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
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联系,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
态;5、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
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
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6、本公司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
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1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2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三年
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
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十二个月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的以及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失信行为等情
形。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3 | 关于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
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
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本人保证
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
易情形的出现。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
| 5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佳沃食品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与佳
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
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含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佳沃食品
(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佳沃食品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佳沃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
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佳沃食品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佳沃食品及其
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佳沃食品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佳沃食品(包
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
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
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
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
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
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佳沃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谋求与佳沃食品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佳
沃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佳沃食品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
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
用佳沃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佳沃食
品及佳沃食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5、如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佳沃食品造成的损失,本人愿意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
影响;6、本承诺函在佳沃食品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佳
沃食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
| 6 |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
承诺 |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佳沃食品股票。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佳沃食品股份以及在
上述期间内因佳沃食品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
成的衍生股份。 |
| 7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佳沃食品利益;2、本人承
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佳
沃食品的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承诺人
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
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1 |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
诺函 | 控股
股东 | 1、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保证本公司向佳沃食品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3、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
保证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2 |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
诺函 | 实际
控制
人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佳沃食品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保证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3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控股
股东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失信行为等情形;3、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
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4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实际
控制
人 | 2022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本公司出具《关
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函〔2022〕65号),“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2、
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
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
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上述
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
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
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
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
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向本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25
号),“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
为违法行为对联想控股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除
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
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
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除上
述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
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
他失信行为等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
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
| 5 | 关于不存在
泄漏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 | 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
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本公司保证督
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
出现。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6 |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
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函 | 控股
股东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
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
| 7 |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
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函 | 控股
股东
董监
高 |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8 |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 |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董
监高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
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9 |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 控股
股东 |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2、确保上市公司的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确保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系。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
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
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兼职。5、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2、确保本公司除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
确保本公司遵守由本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采取相关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利
益不受损害。4、确保尽量减少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
的下属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依法进行。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 10 |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 实际
控制
人 |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
2、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
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确保本公司及关联方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
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5、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2、确保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
3、确保本公司遵守由本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采取相关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
利益不受损害。
4、确保尽量减少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下属公司和
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
司的合法利益;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 |
| 11 | 关于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
诺函 | 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
承诺不越权干预佳沃食品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佳沃食品利
益;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
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
承诺给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对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12 | 关于避免资
金占用的承 | 控股
股 | 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佳沃食品的资金,或采用预收
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佳沃食品资金的情况;2、本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诺函 | 东、
实际
控制
人 | 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佳沃食品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
绝本公司对佳沃食品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佳沃食品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
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佳沃食品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佳沃食品
及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
| 13 |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 控股
股东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
品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存
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品及其
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佳沃食品及其下
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佳沃食品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
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佳
沃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
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佳沃食品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品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以及佳沃食品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
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
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
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佳沃食品控股
股东的地位,谋求与佳沃食品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
佳沃食品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佳沃食品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品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佳沃食品控股股东的
地位损害佳沃食品及佳沃食品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佳沃食品造成
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
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6、本承诺函在佳沃食品合法有效存
续且本公司作为佳沃食品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14 |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 实际
控制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
业(不含佳沃食品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佳沃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易的承诺函 | 人 | 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佳沃
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佳沃食品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
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佳沃
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
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
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佳沃食品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以及佳沃食品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
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
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
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佳沃食品实际
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与佳沃食品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
用佳沃食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佳沃食品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利益;不会利用佳沃食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佳沃食品
及佳沃食品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5、如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佳沃食品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
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
影响;6、本承诺函在佳沃食品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佳
沃食品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15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 控股
股东 | 1.由于佳沃臻诚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海产品行业(以下简称“该
等情形”),为避免佳沃臻诚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
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以下简称“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必要措施解决该等情形:一是将佳
沃臻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严格监控佳沃臻诚
日常运营,确保佳沃臻诚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实质的业务竞争。
二是积极寻找战略投资人,将佳沃臻诚的股权、资产控制权
转让给无关联的战略投资人。三是如果佳沃臻诚在现有的资
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
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将授予上市公司及其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
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
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若本公司未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四年内解决该等情形的,则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五
年年末之前将佳沃臻诚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
2.本公司拟将佳沃臻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并按
照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委托经营管
理期限以各方另行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
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
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
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生效后,将代替本公司于2025年3
月14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
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虽有本承诺函约定的相关事项,除原
承诺函相关内容外,本公司以往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事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依然有效,本公司应当遵照履
行该等承诺相关内容。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
6.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 |
| 16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 实际
控制
人 | 1.由于佳沃臻诚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海产品行业(以下简称“该
等情形”),为避免佳沃臻诚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
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以下简称“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必要措
施解决该等情形:一是将佳沃臻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上市公
司行使,严格监控佳沃臻诚日常运营,确保佳沃臻诚与上市
公司不发生实质的业务竞争。二是积极寻找战略投资人,将
佳沃臻诚的股权、资产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的战略投资人。
三是如果佳沃臻诚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
务机会,将授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解决该
等情形的,则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次交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人 | 承诺内容 |
| | | | 易完成后第五年年末之前将佳沃臻诚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
2.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佳沃臻诚经营管理
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并按照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支付委
托经营管理费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以各方另行签署的《委
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为
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
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
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生效后,将代替本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
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虽有本承诺函约定的相关事项,除原
承诺函相关内容外,本公司以往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事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依然有效,本公司应当遵照履
行该等承诺相关内容。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
6.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 |
| 17 | 关于重组期
间的减持计
划的承诺 | 控股
股东 | 自佳沃食品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
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本
公司将不会减持佳沃食品的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持有的佳沃食品的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佳沃食
品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四)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1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
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
| 2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
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失
信的情形,亦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
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
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不存
在其他导致佳沃食品不得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
被证明为不真实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
| 3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
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4 |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保证在本次
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
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
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保证在本次交
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3、本公司/本人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
| 5 | 关于本次交易出资来源的
承诺 | 1、本次交易本公司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筹
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
(五)标的公司及董监高作出的承诺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1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4、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
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
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2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2、截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除已向中介机构提供的诉讼、仲裁情
况以及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 |
| 序
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 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释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