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7:25:39 中财网
原标题:*ST佳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公司原子公司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诚”)近年来连续亏损,公司将北京臻诚100%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6月17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公司及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一)上市公司承诺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公 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 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智利子公 司Food对Australis的前股东提起国际商事仲裁,涉案金额 预计921,624,000美元,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 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截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其他失信行为等情形。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 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3关于不存在泄漏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 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本公司保证 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 的出现。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本公司 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 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 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 争议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公司100%股 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 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 司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 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 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转移 之日;3、标的公司资产不存在因本公司原因导致的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 公司签署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 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与本公司有关的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 之间签订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 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4、在标的 公司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本公司将审慎尽职地行 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 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 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联系,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 态;5、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 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 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6、本公司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 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三年 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 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十二个月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以及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失信行为等情 形。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关于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 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 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本人保证 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 易情形的出现。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佳沃食品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与佳 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 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含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佳沃食品 (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佳沃食品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佳沃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 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佳沃食品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佳沃食品及其 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佳沃食品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佳沃食品(包 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 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 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 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 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 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佳沃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谋求与佳沃食品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佳 沃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佳沃食品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 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 用佳沃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佳沃食 品及佳沃食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5、如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佳沃食品造成的损失,本人愿意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 影响;6、本承诺函在佳沃食品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佳 沃食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6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 承诺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佳沃食品股票。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佳沃食品股份以及在 上述期间内因佳沃食品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 成的衍生股份。
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佳沃食品利益;2、本人承 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佳 沃食品的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承诺人 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 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 诺函控股 股东1、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保证本公司向佳沃食品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3、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 保证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 诺函实际 控制 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佳沃食品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保证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控股 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失信行为等情形;3、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 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实际 控制 人2022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本公司出具《关 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函〔2022〕65号),“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2、 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 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 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上述 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 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 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 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 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向本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25 号),“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 为违法行为对联想控股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除 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 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 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除上 述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 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 他失信行为等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 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5关于不存在 泄漏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 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3、本公司保证督 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 出现。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 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函控股 股东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 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7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不 得参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函控股 股东 董监 高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之 情形的说明实际 控制 人及 其董 监高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 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控股 股东(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2、确保上市公司的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确保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系。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 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 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兼职。5、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2、确保本公司除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 确保本公司遵守由本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采取相关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利 益不受损害。4、确保尽量减少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 的下属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依法进行。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实际 控制 人(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 2、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 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确保本公司及关联方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 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5、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2、确保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 3、确保本公司遵守由本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采取相关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 利益不受损害。 4、确保尽量减少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下属公司和 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 司的合法利益;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
11关于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 诺函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 承诺不越权干预佳沃食品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佳沃食品利 益;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 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 承诺给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对佳沃食品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2关于避免资 金占用的承控股 股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佳沃食品的资金,或采用预收 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佳沃食品资金的情况;2、本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诺函东、 实际 控制 人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佳沃食品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 绝本公司对佳沃食品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佳沃食品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 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佳沃食品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佳沃食品 及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13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控股 股东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 品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存 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品及其 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佳沃食品及其下 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佳沃食品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 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佳 沃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 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佳沃食品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品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以及佳沃食品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 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 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 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佳沃食品控股 股东的地位,谋求与佳沃食品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 佳沃食品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佳沃食品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佳沃食品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佳沃食品控股股东的 地位损害佳沃食品及佳沃食品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佳沃食品造成 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 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6、本承诺函在佳沃食品合法有效存 续且本公司作为佳沃食品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4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实际 控制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 业(不含佳沃食品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佳沃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易的承诺函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佳沃 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佳沃食品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 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佳沃 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 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 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佳沃食品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以及佳沃食品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佳沃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 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 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 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佳沃食品实际 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与佳沃食品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 用佳沃食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佳沃食品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利益;不会利用佳沃食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佳沃食品 及佳沃食品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5、如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佳沃食品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 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 影响;6、本承诺函在佳沃食品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佳 沃食品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5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控股 股东1.由于佳沃臻诚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海产品行业(以下简称“该 等情形”),为避免佳沃臻诚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 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以下简称“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必要措施解决该等情形:一是将佳 沃臻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严格监控佳沃臻诚 日常运营,确保佳沃臻诚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实质的业务竞争。 二是积极寻找战略投资人,将佳沃臻诚的股权、资产控制权 转让给无关联的战略投资人。三是如果佳沃臻诚在现有的资 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 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将授予上市公司及其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 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 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若本公司未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四年内解决该等情形的,则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五 年年末之前将佳沃臻诚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 2.本公司拟将佳沃臻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并按 照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委托经营管 理期限以各方另行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 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 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 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生效后,将代替本公司于2025年3 月14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 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虽有本承诺函约定的相关事项,除原 承诺函相关内容外,本公司以往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事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依然有效,本公司应当遵照履 行该等承诺相关内容。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 6.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
16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实际 控制 人1.由于佳沃臻诚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海产品行业(以下简称“该 等情形”),为避免佳沃臻诚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 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以下简称“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必要措 施解决该等情形:一是将佳沃臻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上市公 司行使,严格监控佳沃臻诚日常运营,确保佳沃臻诚与上市 公司不发生实质的业务竞争。二是积极寻找战略投资人,将 佳沃臻诚的股权、资产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的战略投资人。 三是如果佳沃臻诚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 务机会,将授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年内解决该 等情形的,则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次交

序号承诺事项承诺 人承诺内容
   易完成后第五年年末之前将佳沃臻诚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 2.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佳沃臻诚经营管理 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并按照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支付委 托经营管理费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以各方另行签署的《委 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为 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 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 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生效后,将代替本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 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虽有本承诺函约定的相关事项,除原 承诺函相关内容外,本公司以往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事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依然有效,本公司应当遵照履 行该等承诺相关内容。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 6.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
17关于重组期 间的减持计 划的承诺控股 股东自佳沃食品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 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计划,本 公司将不会减持佳沃食品的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持有的佳沃食品的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佳沃食 品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四)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 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 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失 信的情形,亦不存在上述情形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 未形成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 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不存 在其他导致佳沃食品不得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 被证明为不真实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3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 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保证在本次 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 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 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保证在本次交 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3、本公司/本人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5关于本次交易出资来源的 承诺1、本次交易本公司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筹 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五)标的公司及董监高作出的承诺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4、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 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 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2、截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除已向中介机构提供的诉讼、仲裁情 况以及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

序 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释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